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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微信群里恶语怼人 被判赔100元群里道歉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LEGO1993    时间: 2018-4-19 17:27     标题: 微信群里恶语怼人 被判赔100元群里道歉

微信群里恶语怼人 被判赔100元群里道歉
杨某与李某都是女性,曾同为西安某文化传媒公司股东,杨某还兼任该公司总经理秘书。两人共同加入了群名为“××文化项目股东群”,该群系公司为该文化项目所建,成员主要由当地文化传媒行业经理人及该项目投资人组成。

2017年11月,李某因公事在群内发泄不满,并用恶劣语言针对公司总经理何某(男性)。杨某作为何某秘书,见状后对李某进行劝解,并在群里发出一条“做人,少记仇,多记好”的链接。随后,李某在群内发出“有的人躺着说话不腰疼,拿着别人的钱花着,说些冠冕堂皇的话,同吃一口饭,同睡一张床,说话同口气,品行连×都不如……”

李某没想到,杨某以李某在微信群内公开诽谤侵害其名誉权为由,将李某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,要求李某在微信群内公开道歉、消除影响,恢复其名誉,并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。

虽未指明对象

但可认定造成不良影响

近日,未央区法院未央宫法庭开庭审理该案。庭审中,李某辩称其并未指名道姓针对原告杨某,杨某纯属小题大做,对号入座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在微信群所发布的言论虽未直接指明对象,但结合信息发出时间段,回应内容及聊天对话人,可以认定李某的言语系针对原告杨某。李某针对杨某的言语具有侮辱诽谤性质,该微信群内有近50余名成员,且均为杨某、李某同行业的经理人及熟人,具有特定性,李某的言语具有公开性,一定范围内对杨某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,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杨某的社会评价,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。

法院最终判令,被告李某在“××文化项目股东群”公开向原告杨某赔礼道歉。另外,考虑到微信群的受众范围有限,不如微博或网络论坛受众面宽泛,对于原告杨某主张精神损失抚慰金部分酌情予以支持100元。宣判后,原、被告均未上诉。


点评: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语,想必微信群的其他成员也能看到,某种程度上也会降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。在微信群里口无遮拦,或将付出法律代价。
作者: 祺祥法王    时间: 2018-4-19 19:56

罚的好,不要以为在网络上就可以随便骂人,吃点教训不坏,应该多罚
作者: 黑羽疾风    时间: 2018-6-16 05:02

这案例不错,网络本来就不应该是法外之地,网络不当言论也应受到相应的惩罚
作者: Woohoo345    时间: 2018-6-29 06:01

哎…这种行为真是令人无语。付出法律代价是应该的,否则对被害人就不公平了。
作者: mno101    时间: 2018-6-30 12:07

真的吗?诉讼费要多少?100块钱打官司,看来司法成本不高呀。
作者: gigle    时间: 2018-7-2 12:50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想说什么还是多走走心吧!
作者: 我爱打起凡    时间: 2018-7-2 17:13

如果微信被怼可以赔钱,那新的致富项目显然已经形成了
作者: qwerlol    时间: 2018-7-2 19:18

这个也需要打官司。。。判这样一个案子要多长时间。。。
作者: fwboy    时间: 2018-7-6 17:25

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怼的啊,习惯做键盘侠了吗?
作者: vfa_3    时间: 2018-7-8 15:13

微信支付的發明就是要這樣, 但微信不是執法者為何要罸錢?
作者: apfei88    时间: 2018-7-11 14:50

实属不该在公共场合骂人 你可以私信骂丫的  下次必修记住啦
作者: yefan21    时间: 2018-7-11 14:59

发的好,微信里面鱼龙混杂,素质差的离谱了去了
作者: 人自客。    时间: 2018-7-28 20:57

就是要这样,键盘侠也要受到惩罚
作者: qiqiqieqie    时间: 2018-7-28 23:00

网络的利处和弊端显露无疑!网络上说的话还是要负责的,现在的信息化数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
作者: davidsf    时间: 2018-7-28 23:02

100的确是少点了,不过作为有一定背景的的人消除影视是首位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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