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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可笑又可悲的校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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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可笑又可悲的校规

我记得以前读书就没有这些可笑的校规

最近广西河池宜州市一中出了几条关于男女同学之间交往的校规,看了让人啼笑皆非
宜州市一中男女同学交往若干规定

学校提倡男女之间互相尊重,正常文明健康的交往,坚决反对男女同学之间超出同学情谊的,影响中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不文明的过密交往。为更好地共建文明校园,和谐校园,根据《中学生守则》第五条,第九条,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第十条的规定精神,结合我校目前出现的新问题,新情况,特指定如下规定:
1.男女同学在校园内交谈,应用口头语言,不用书信,QQ,手机交谈。正常的交往应是透明的,文明的,健康的。
2.男女同学应遵守学校有关内宿生管理条例,不能进异性同学宿舍楼,更不能进入异性宿舍。
3.男女同学(包括学生干部)商讨学习,工作,生活中的问题须在教室,走廊等灯光明亮的地方。当教室,走廊等交谈地方无其他人在场时,不能进行一对一交谈。违者视为非正常交往,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。
4.男女同学交谈须在校内别人看得见,明亮的公开场所进行,违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按下面第八条处理。
5.男女同学在交谈过程中,不允许存在任何身体接触,如手拉手,拥抱,互相拍打,攀背,接吻等不良道德行为。
6.男女同学不得在校内结对散步,谈心,拉拉扯扯,打打闹闹,嘻嘻哈哈;自由活动时间也不得结对在校外散步,谈心,打闹,拉扯。
7.男女同学不能在学校餐厅或其他地方结对就餐,更不能在就餐地做卿卿我我,交头接耳等各种不道德的动作行为。
8.凡违反上面第五,六,七条规定第一次先写检讨和保证书,由班主任,年级组或政教处对男女对方进行正面教育,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;重犯者请家长到学校,与校方共同教育,然后由家长带回去反省3——7天,在当事人认识提高以后,向学校申请,校方同意后,可给其最后一次机会,让该生回校学习,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。再次违反者则给勒令退学处分,并由家长领回家或学校送回家。
9.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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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有句俗话,叫做脱了裤子放P,说的就是这种请况,只可悲,不可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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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这个学校的领导们的文化层度真是不敢恭维啊,这个也叫校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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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这个学校的校长要下岗了,要不就把学校改为男子学校或者女子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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